>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-> 政协概况 -> 规章制度
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
2012-12-11 11:48:32   来源:宁夏政协

一、草拟委员会的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有关领导讲话、会议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。

二、负责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。

三、收集整理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资料、工作动态、工作简讯。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,帮助委员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,促进本专委会参政议政水平的提高。

四、负责常委会、委员会交办的各类课题研究、调研、视察活动的组织和服务,组织安排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活动,承担或参与有关视察和调查报告的起草工作。

五、负责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体会议、主任办公会议和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的组织、联系和会务服务。

六、负责汇集、研究、整理或报送本专委会及联系对象的提案、意见、建议和信息,并了解反馈落实情况。

七、负责有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。

八、负责委员会的文件保管、存档。

九、加强与全国政协、兄弟省市政协、本区各市县(区)政协相关专委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,搞好工作交流和各项服务工作。

十、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【责任编辑】: